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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酒驾是否一定入刑

123发布时间:2020年3月30日 东莞大朗律师  Tags: 酒驾免刑,东莞大朗/大岭山/松山湖律师

法律小知识|酒驾是否一定入刑


——案例——

2019年10月底,家住东莞市寮步镇的林某到石碣镇喝喜酒。酒席散场后,林某直接驾车回家,路上和行人发生小碰撞,行人报警,林某被逮个正着。后经医院抽取血样,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2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目前,林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林某将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分析——

笔者经常遇见有当事人抱怨才喝了一点点“处罚过重”,“被判刑工作就丢了”,“被判刑下半生就毁了”……的确,醉驾入刑是很严厉的,虽然只会被判处1-6个月的拘役,但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过刑罚的人,将不能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工作;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判刑入狱,会被交叉感染。可以这么说,一旦被判刑,后面的人生将难以再精进,那么醉驾能有机会不被判刑,或者不被判处实刑吗?

根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有操作空间:


小贴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一般饮酒驾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饮酒达到醉酒的程度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1、当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20mg/100ml,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被起诉:

认罪、悔罪;造成交通事故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逃逸情节;不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醉驾的;不是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类机动车的;有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不符合安检标准或已报废的;被查处时没有抗拒检查的行为及谩骂侮辱民警、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被起诉期间无拒不到案或逃跑情节的;不属于再犯;没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的;没有使用伪造或编造的机动车牌照的;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20mg/100ml,但不超过140mg/100ml,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被起诉:

满足第1项所有条件且无犯罪记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损伤及财产损失;没有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3、当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又不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满足第1项所有条件且判处免除刑事处罚无不良社会影响;


4、当血液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满足第1项所有条件且判处缓刑无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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