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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支付保证合同 买卖合同法律

12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东莞大朗律师  Tags: 业主支付保证合同,买卖合同法律

 宋律师,东莞大朗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支付保证合同

业主支付保证合同



保证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权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务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 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 。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第三条 承担担保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 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

1、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 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 承担担保的程序

一、 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法律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五、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约定清楚。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七、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八、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九、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十、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十一、违约。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或将违约写得过轻。


注意:将违约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注意: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三、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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