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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合同纠纷双方中间人传话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2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东莞大朗律师  Tags: 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合同纠纷双方中间人传话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钟春标主任,东莞大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

一、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了,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该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效力纠纷可以仲裁吗

在实践中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但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而合同纠纷非常多的,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也比较多,仲裁即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式。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想要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首先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合同效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调仲裁,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结果作出后,当事人对于同一个争议标的,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中间人传话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纠纷双方中间人传话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双方中间人传话法律效力是如果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可,也是有效的。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由于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的赔偿损失,而是则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民法典》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2、《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旦合同发生的一些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在这过程当中,如果请求第3人予以调解的话也是可以的,并且调解的结果,得到双方的认可就可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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