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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怎样写

12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东莞大朗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大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内容有哪些

  人们的生活水平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物质财富也增加了,很多人离乡村生活环境越来越远,乡村生活对于现代的文明人来说可能只是另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农村买一所养老的房子,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内容有哪些的给大家揭晓下。

  一,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二,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这些规定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而农村村民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其他违法的条件下,本来就是建设用地,该房屋的买卖即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集体土地的利用整体规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而,笔者认为上述;通知;,并不得据以决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9日对《关于范怀诉郭明华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确认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的原则,该批复的内容如下:;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从未在公报案例中就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禁止转让问题发布过案例。因此笔者认为,要活跃农村房产市场,对农村房屋买卖中的买受人不应有所限制。因为如果仅在农民所在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间流转,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无法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反而会损害出卖人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房屋买卖如何过户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是依法发生转移的,去申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的,应该准备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办理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的。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是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的国土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交纳费用:印花税:计税金额×万分之五;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分为五年内和五年后;房证印花税费用等。

  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发展已经越来越重视,农村房屋的监管力度比以前也更大。大家对农村房屋的买卖大家要及时留意相关的政策,通过上面的文章大家也知道农村房屋买卖契约内容有哪些以及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过户。如果大家对农村房屋买卖当中的相关问题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上面的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怎样写

  其实借钱关系是属于债权的范围的,那么债权做为请求权就像蛋糕的保质期一样也是具有诉讼时效的。有的人会因为自己的债权没又在想应的时间里面请求返还而丧失胜诉权。而有一些已经签订了借款和同并且诉讼请求返还的人会因为觉得管辖权有疑问产生纠纷。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怎样写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相关问题。

  一、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怎样写

  申请人:宋x平,男,汉族,19xx年xx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xx0xx026110,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渠县xx乡碾坊村xx组xx号。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xx大厦2单元802,联系电话:135-0921-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xx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xx层,联系电话:0752-285xx10、186-xxx-9956,电子邮箱:xx857582@qq.com。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与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签收中国邮政ems,获知贵院已受理了原告程xx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有庆人民法庭定于2016年05月24日上午9:30开庭审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早在十几年前,就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带从事建筑劳务承包。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与他人合股,在惠州市惠城区设立了惠州市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应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且,程xx诉申请人争讼一案的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原则,渠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有管辖权。司法的公正,首先源于程序的公正,请贵院客观评价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纠正管辖错误行为,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宋x平

  2016年05月10日

  二、 民间借贷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数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口头民间借贷纠纷,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属无偿借贷,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结算后,出具了书面凭证,写欠条或借条,形成书面合同关系,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借款合同纠纷管辖的处理:

  1、该借款合同的签订地在北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中信贸易公司给付贷款的方式是自带信汇和电汇,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收款方贸易中心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也有管辖权。

  2、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本身虽属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标的也不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事实上的联系。委托合同的存在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原因,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证委托合同的履行。该两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而且贸易中心起诉在先,起诉状的内容亦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两案合并审理,既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又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

  3、现连云港中院已作出合并审理判决,中信贸易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院不应再对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实体审理。中信公司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由该院在二审中一并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怎样写及其相关问题,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即使用一般的民间借贷又适用一些借贷纠纷。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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