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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花甲老人因琐事杀人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东莞大朗律师  
2012-08-03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0 出生于1946年2月17日的云南省彝良县小草坝乡大雄村茶树组的吴道美近日因犯,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事发后,被告人吴道美家属已赔偿的价值人民币6000元实物,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吴道美表示认罪服法,服判不上诉。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道美与被害人黄某系乡邻关系。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2011年5月2日被告人吴道美听说被害人黄某要去天麻山打刺老包,便到途中守候,并准备好木棒和石块。当被害人黄某走山上时,早已守候的被告人吴道美便用木棒石块击打被害人黄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吴道美的精神状态经鉴定患双相情感障碍一一轻躁狂发作。作案时意识清淅,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其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存在,其实质性控制能力削弱,对作案具有限制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家赔偿了被害人家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实物。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道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吴道美作案时属限制行为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对被害人家属作了一定实物赔偿。故可对被告人吴道美依法从轻判处,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故意杀人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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