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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男与前妻的房产纠纷

12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东莞大朗律师  
  核心内容:3年异国相恋,4年婚姻生活,随着自己万般疼爱的孩子并非亲生女儿的事实烟消云散,剩下的只有双方为了争夺财产的互相攻击谩骂以及亲戚间大打出手。下面,房地产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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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归男与前妻的房产恩怨
  2011年2月,李某自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签收了调解书,他与前妻傅某重新分割共有财产的案子终于告一段落。但是,截至发稿,这对夫妻间的恩怨并没有结束,已经回到加拿大的傅某特意在上海请了律师,打算好好清算一下这笔算不清的账。
  事情还得从李某在加拿大留学时的经历说起。
  红枫林里收获的爱情
  2002年的秋风又一次染红枫叶的时候,在加拿大温哥华留学的李某到校园附近的一个小公园散步。在那里,他遇见了同在一所大学读书的傅某。
  言谈之间,李某得知傅某是上海姑娘,学习金融专业。傅某长相出挑,落落大方,博得了李某的好感。考虑到将来自己回国后会将上海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首选城市,李某觉得傅某是一个不错的择偶对象。这次过后,他有意无意地接近傅某,帮她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慢慢地,傅某逐渐习惯于李某对她无微不至的照顾,接受了李某的求爱,二人成为一对情侣。
  二人感情稳定后,李某的学业也即将结束。他向父母说明自己已经有了结婚对象,也是个喝过洋墨水的留学生,老两口高兴得合不拢嘴。所以,当他提出要买房的时候,老两口二话没说就答应下来,并把一辈子的积蓄30万元全部交给李某。
  2004年,李某借与傅某飞回上海看望傅某父母的机会,在上海内环用他父母给的3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小三居。在进行产权登记时,考虑到二人将来会结婚,李某将傅某的名字也写在了产权证上。
  2005年年底,李某完成学业后,一心想回上海发展。这时,傅某也完成学业并在温哥华当地一家银行任职,工作颇为顺风顺水,她不想回国。经过商量,二人决定马上办理结婚手续。之后,李某先回国寻找好的发展机会,傅某仍然留在加拿大工作。
  两年过去了,傅某获得了加拿大国籍,李某也顺利地拿到配偶签证。他在加拿大和上海之间做起“空中飞人”,一有假期就飞到温哥华探望傅某。2008年年初,傅某在温哥华产下女儿李蓓蓓,李某便和母亲一起赶往温哥华照顾傅某。同时,他在温哥华找了份工作,做了长久留下来的打算。
  房子与孩子都成了别人的
  李某年过三十才有了女儿,觉得来之不易,对蓓蓓万分疼爱。虽然蓓蓓的到来让生活变得充实忙乱,但是看到女儿天使般熟睡的面容和母亲抱着孙女满足的表情,李某觉得自己的付出已获得回报。
  女儿满一岁时,李某的母亲认为再留在温哥华会给小两口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便回了西安老家。
  李某的母亲回国后,小两口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更显忙乱,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但是渐渐地,李某觉得傅某对自己在情感上也有变化,她常常表现得极为冷漠。她工作繁忙早出晚归李某可以理解,但是,他还发现傅某与一个名叫张坚的台湾人来往频繁、过从甚密。同时,留学生圈子中关于二人的风言风语也渐渐地传到李某耳朵里。联想到一段时间以来傅某的所作所为,二人间终于爆发争吵。面对李某的质问,傅某很快承认自己与张坚确系情人关系。李某对傅某表现出的蛮不在乎态度感到寒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考虑,他提出了离婚。
  2009年圣诞前,二人在上海杨浦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在上海二人名下的房子,由二人一人一半,女儿李蓓蓓随傅某生活。
  就在李某努力试图从婚姻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的时候,傅某又找到了他。她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还是希望和李某共同生活。她向李某保证,自己不再和张坚见面,两人一起回温哥华居住生活,共同抚养蓓蓓,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上海的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作为李某愿意合好的保证。
  李某考虑到孩子年龄太小,父母的离异肯定对她影响很大,而且离婚后自己也非常想念女儿,加上对傅某的感情难以割舍,自己有心重新开始。即使自己把房子过户到傅某名下,如果两人仍旧共同生活,今后房子产权最终还是要属于孩子的,他便答应了。
  当他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由于两人已经离婚,房屋过户需缴纳一笔为数不低的相关费用;但如果是离婚夫妻根据协议转让房屋产权,则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李某和傅某当日即到民政部门再次办理结婚手续,次日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次,双方的离婚协议写明二人在上海共有的房屋产权归傅某一人所有。根据这份协议,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房产顺利过户至傅某一人名下。
  房屋产权过户的事情办好后,李某满怀希望地陪同傅某重回温哥华。但是,等待他的不是二人合好如初,因为李某惊诧地发现,傅某和张坚已经同居了!他愤怒地质问傅某到底作何打算。傅某则不慌不忙地拿出蓓蓓的出生证,上面关于蓓蓓父母的记载赫然列着张坚和傅某二人的姓名。她还亲口告诉李某,蓓蓓根本不是李某的亲生骨肉,张坚才是孩子的父亲。李某被这一系列出人意料的真相惊呆了。
  案件审理遇死结
  李某反复回忆自己与傅某从相识相知到结婚生子的点点滴滴,越发觉得其间傅某的许多行为都颇为可疑。再对比自己和蓓蓓的照片,又看不出什么相似之处,内心的怀疑快把他逼疯了。如果孩子是自己的,那么上海的房子归了前妻,李某也无话可说,毕竟女方一人在国外拉扯个小孩儿也不容易。但如果孩子根本不是自己所出,那自己岂不成了帮别人养孩子的冤大头?遑论将房产给前妻,自己父母为带蓓蓓付出的精力和感情,自己这两年来对蓓蓓倾注的爱与心血,都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为了寻求事情的真相,李某按捺不住,最终还是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撤销自己与傅某第二次离婚时对上海房屋的分割协议,按照双方首次离婚时的协议内容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在递交诉状的同时,他还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
  接到案件后,上海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感觉要想查明案件事实有难度。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傅某和蓓蓓都身在温哥华,根本无法做亲子鉴定。即使蓓蓓回到国内,做亲子鉴定也需要得到其成年监护人傅某的同意。于是,在通过外交途径向傅某送达相关诉讼文件后,主审法官约见了她在国内授权的律师。当法官说明希望傅某配合法院工作、带蓓蓓到国内做亲子鉴定时,她的代理律师表示,理解法院工作的需要,但是傅某在温哥华的工作非常繁忙,无法返回中国,而且蓓蓓确系李某亲生女儿,没有做亲子鉴定的必要。
  案子审到这里便陷入僵局,因为即使亲子鉴定结论证明蓓蓓是李某的女儿,那他心里就算再不舒服,至少不会坚持本案的诉讼。若事实上蓓蓓真的不是李某的亲生骨肉,如果无法通过亲子鉴定等科学手段加以证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双方在二次离婚时订立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李某的诉请根本不能得到支持。现在,傅某坚持孩子是李某亲生的,又以种种理由不肯配合鉴定,显然无法打消李某内心的疑虑。于是,主审法官又做李某的工作,告知他以目前的审理情况看,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不大。虽然李某知道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一腔怒火无处发泄,他坚持不肯撤诉,强烈要求法院传唤傅某本人亲自到庭应诉。然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不属于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意见的案件,傅某已经委托律师到庭,她不到庭并未抵触法律规定。
  巧遇揭开真相
  李某在苦闷之中便将这段时间的遭遇告诉了父母。老两口听说事情的始末后难抑心中的愤懑与担心,很快在李某姐姐的陪同下从西安赶到上海,他们要当面跟傅某的父母谈谈。
  李家二老几次找到傅家,两家吵得不可开交。2010年9月底的一天,李家二老又在儿子、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傅家居住地小区。到了傅家门口,还没等他们敲门,门突然开了,从门里出来的居然是傅某和张坚,当时张坚的手上还抱着蓓蓓。原来,傅、张二人是趁着国内休十一长假,悄悄地回上海打算办结婚仪式。李家二老被突如其来的变化打懵了,愣在当场。李某却没有发懵,他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他冲到傅、张二人跟前,一把将蓓蓓从张坚怀里夺出来,转身就走。李家二老和李某姐姐如梦初醒,立刻挡住想要夺回孩子的傅、张二人及闻讯赶来的傅家亲戚。当两家又纠缠在一起的时候,李某已经抱着孩子乘出租车扬长而去。傅某又气又急,她担心孩子的安全,于是报了警。警察到李某家走访,发现孩子并不在家中,便通知李某到警署解决问题。
  李某如期赶到警署,播放了一段蓓蓓的录像。画面上孩子很开心,住的地方也不错。因为李母曾经带过蓓蓓一年,看上去祖孙相处得还挺融洽。李某对警察说蓓蓓是傅某的女儿,也是自己的女儿。傅某这么长时间不让蓓蓓回国,也不让自己见到蓓蓓,自己思女心切,所以做出了过激的行为。虽然行为本身不可取,但是自己的心情还是值得体谅的。没过多久,李家人就把孩子送到了警署。原来他们已经将孩子送至权威鉴定机构采集了亲子鉴定需要的标本。警署的民警即刻陪同两家人一同将孩子送至上海儿科最好的新华医院做了全身体检,确认蓓蓓安然无恙之后,又回到警署将孩子当面交还给傅某。
  没过多久,鉴定结论就下来了。李某从民警的手中接过报告,看到最后的结论是自己有99%的可能不是蓓蓓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时,颓然地垂下了手,他说不清自己是应该高兴还是难过。
  原来,早在李某和傅某建立恋爱关系之前,张坚和傅某就曾是一对恋人。但是,二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走到一起。即使李某和傅某恋爱和结婚期间,张坚和傅某之间的来往也没有中断。沉浸在爱情和家庭生活中的李某,经常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并未发觉有异。而傅某生产时李某在国内,甚至连蓓蓓的出生证都没有看过。
  取得鉴定结论,法院再次开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傅某承认蓓蓓不是自己和李某的孩子,但是她仍然坚持李某强行把孩子带走做鉴定的方式自己无法接受。傅的律师还陈述,其实李某早在蓓蓓出生时就知道孩子并非是自己亲生,证据就是蓓蓓的出生证明上已经明确记载其父是张坚。傅某将蓓蓓的出生证明拿给李某看后,由于李某对傅某爱得死去活来,所以并未提出异议,两人又维持了将近两年的婚姻生活才因为感情不和分手。所以,两人离婚协议将上海的房子全部过户到傅某名下不存在误解的问题,完全是李某自愿的。
  但是,这样的抗辩明显存在漏洞,也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常识。
  主审法官为了化解矛盾努力调解,2011年2月,从离婚到为争房产诉讼再到夺女大战,搞得身心俱疲的李某和傅某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撤销两人第二次离婚协议中对于上海房子处理的条款,二人在上海共有的住房归李某所有,李某在一周内支付傅某相当于系争房屋价值一半的折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签收调解书时,傅某完整地看完一遍调解书内容后便匆匆离去。她说,自己对于这个房子的贡献绝对不止房屋价值的一半,她会找别的由头继续打官司。
  李某拿着薄薄的一份调解书,则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虽然一纸调解书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利,但他失去的何止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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